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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及其他类项目施工阶段

  •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 建设工程验线
  •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发放
  • 办理时间
    递交材料
    跑动次数
    办理环节
  • 分开办
    34个工作日
    53
    4
    4
  • 一件办
    12个工作日
    23
    1
    1
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及其他类项目施工阶段套餐信息
涉及事项: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建设工程验线,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发放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责任单位: 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22个工作日;承诺期限:12个工作日。施工许可阶段流程办理时限:12个工作日
结果送达方式: EMS寄递或窗口发证
支付费用方式: 不收费
咨询方式: 电话咨询:
常州市: 0519-85588375
现场咨询:
常州市:常州市政务服务中心1-1号楼3楼C3工改第三阶段综合专窗
投诉渠道: 电话投诉:0519-12345
办理地点: 常州市:常州市政务服务中心1-1号楼3楼C3工改第一阶段综合专窗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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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条件

a)申请人提交申办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b)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根据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第十条对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实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制度。
第十一条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审查的结果负责。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申请批准开工报告时应当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规章】《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2014年6月25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发布,根据2018年9月2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2号修正)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限额进行调整,并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九条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中止施工的时间、原因、在施部位、维修管理措施等,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行政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发布,国务院令第687号第一次修改,第714号第二次修改) 第十一条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发布,国务院令第687号修改)第三十三条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对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
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四条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验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进行验线。未经验线,不得开工。农村集体土地上的农村村民自建住房的规划验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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