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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编码:11320404MB1W19618Y400013100300012      受理机构:常州市钟楼区数据局(常州市钟楼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数量限制:
决定机构: 区数据局(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法定办结时限: 6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3个工作日 办件结果形式:

结果1

咨询方式: 电话0519-88890215、0519-88890216、0519-88890229
办件进程查询: 电话0519-88890215、0519-88890216;www.czgsj.gov.cn;现场查询(常州市钟楼区星港路88号钟楼区政务服务中心)
监督投诉渠道: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9-12345
表格下载服务: 1.变更名称的,应当向其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名称超出登记机关管辖权限的,由登记机关向有该名称核准权的上级登记机关申报。通过名称自主申报系统取得拟变更名称的,提交自主申报名称信用承诺书。
2.变更住所(经营场所)的,提交变更后住所(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3.变更经营范围的,企业申请的经营范围中含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5.变更注册资金的,主管部门(出资人)为国有企业或者事业法人的,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明;主管部门(出资人)为集体所有制企业或者社团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主管部门(出资人)为工会的,由上一级工会出具证明。
6.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7.变更经营期限的,提交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的变更企业法人营业期限的文件;修改后的企业章程或者企业章程修正案(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
8.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新任法定代表人
9.《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
其他共同办理部门: 320404 其他共同办理处室: 市场准入审批科
涉及中介: 是否委托行使: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址: 常州市钟楼区白杨路16号丁香苑10幢钟楼区政务服务中心专项综合窗口02、03、04、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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