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业务编码:11320404014119504M400011400700101 受理机构:常州市钟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基本信息
- 流程图
- 办件材料目录
- 设定依据
- 办理条件
- 收费标准
- 常见问题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数量限制: |
无 |
决定机构: |
人社局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5个工作日 |
办件结果形式: |
结果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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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0519-88891319 |
办件进程查询: |
0519-88891319 |
监督投诉渠道: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9-88890330 |
表格下载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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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共同办理部门: |
无 |
其他共同办理处室: |
钟楼区劳动监察大队 |
涉及中介: |
无 |
是否委托行使: |
否 |
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址: |
常州市钟楼区玉龙南路213号人力资源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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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国务院令第174号)第五条:“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第七条:“中央直属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经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报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批准。”
关于加强对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管理的通知(苏劳社劳薪【2006】16号)第六条:①依法建立健全劳动合同制度、集体合同制度和考勤制度,劳动用工规范,劳动考勤记录完整,劳动定额科学合理;②依法建立健全工资分配与支付制度,执行国家和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有关规定,能够依法支付劳动报酬;③依法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条件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执行国家有关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规定;④维护职工人格尊严和安全健康、休息休假的权利,禁止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⑤实际用人企业使用劳动力派遣单位人员,所在岗位确需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的,应由实际用人企业按本通知的有关规定负责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但申请前应征得劳动力派遣单位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