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纳税申报代办 |
事项编码 |
11320400MB1807199A432ZZ30001000 |
服务时间 |
双方协商约定 |
咨询电话 |
0519-85550313 |
服务成果 |
双方协商约定 |
设定依据 |
《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13号)
第三条 涉税专业服务是指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接受委托,利用专业知识和技能,就涉税事项向委托人提供的税务代理等服务。
第五条(一)纳税申报代理。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归集和专业判断,代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进行纳税申报准备和签署纳税申报表、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相关文件。 |
委托条件 |
申请人自行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特定中介机构。 |
收费性质和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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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资格要求 |
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