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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放射防护检测、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检测 事项编码 11320483014124047P432ZZ23028000
服务时间 双方协商约定 咨询电话 0519-89863901
服务成果 放射防护检测报告、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检测报告
设定依据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第十条,《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
委托条件 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特定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服务。
收费性质和标准
资质资格要求 098